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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保护宣传系列(三)--何为“考古前置”发表时间:2024-05-21 11:03 Q: 何为“考古前置” A: 先考古,后出让 “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,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。”落实“考古前置”政策,有利于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过程中保护好文物,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、城乡建设、民生改善的关系。” 1.定义 考古前置也就是“先考古,后出让”,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前置到土地储备阶段,将勘探委托方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权属部门,便于在土地规划收储时提前介入考古工作。 2.政策实施背景 2018年10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要求“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,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,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前不得入库”。 2020年9月,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,又提出“先考古,后出让”的制度,即确保土地出让前完成全部文物调查、勘探与考古发掘工作,从源头上确保了文物安全。 3.必要性
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、水和空气,对市场主体而言须臾不可缺少,是企业应对外部冲击挑战、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支撑。 ——《人民日报》2022年10月25日 有利于文物保护工作,文物部门可以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收储阶段提前介入,避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,如遇到重大考古发现,可以提前研判保留价值,判定保护措施。 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,将考古勘探委托方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权属部门,以此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,提升营商环境。 4.实施对象
根据陕西省为全面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所制定出台的《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》(陕政办发〔2022〕34号)要求: (一)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产业集聚区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,在进行土地储备时,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、勘探和发掘工作,在出让时实现“净地”供应,落实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的考古制度; (二)其他包括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,国家、省、市、县重点项目工程,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,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。 实施程序 (1)报备:在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评估、勘探和发掘工作实施前,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备。 (2)考古调查评估、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:针对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制度的基建考古工作,由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工作协议;针对其他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基建考古工作,则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作协议。 (3)选址选线: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,由项目单位主动向文物行政部门咨询,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优化工程选址选线,尽可能避开已知不可移动文物;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,按照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程度、范围,履行相应行政许可事项。 (4)实施、管理和验收: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》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》《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(试行)》《考古勘探工作规程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保证基建考古工作质量和文物安全。 (5)成果报告和文物保护建议:完成基建考古工作后于15个工作日内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、工作协议签订单位提交。 (6)审核反馈: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基建考古成果,提出文物保护意见,确定文物保护措施,并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。 (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以上内容、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,不作为商业用途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) 编辑:寸金芝 初审:宋永强 终审:董海兵 |